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常州市地方金融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自律作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促进常州市地方金融行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监管规定及《常州市地方金融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遵循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平等、公平、公正、公开、自主、公益。
第三条 本公约的执行机构是本会理事会,本公约的监督机构是本会自律与维权委员会。
第二章 行业自律与管理
第四条 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金融业、类金融业发展的政策法规、监管要求,坚持依法合规经营,不从事任何形式的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经营活动。
第五条 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开展行业竞争,不制造虚假负面信息,不恶意诋毁竞争对手。
第六条 自觉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保守客户商业秘密,不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本行业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七条 倡导合作交流,加强资源共享,鼓励融合创新,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 加强信息披露,提升业务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会员单位的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第九条 未成立党支部的会员单位在职职工中的党员,鼓励加入协会党支部,自觉接受协会党建工作管理, 加强党员思想教育, 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党建活动。
第十条 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引导从业人员树立正确的职业操守与准则;自觉践行服务实体经济的社会责任,树立和维护行业良好形象。
第十一条 支持和促进行业从业人员的有序正常流动,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建立行业从业违规人员黑名单,反对同业机构提前录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第十二条 自觉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遵守和配合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章 协会自律职责与服务
第十三条 本会负责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参与行业服务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同时对会员单位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十四条 通过制定自律公约、法律法规宣传、会员教育及监督等方式,维护行业秩序,倡导公平竞争、合作共赢等原则,保障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第十五条 整合行业资源,完善服务体系,创新发展模式,挖掘市场资源,发展壮大行业实力。
第十六条 加强行业研究,了解行业动态,掌握行业趋势,打造行业智库,为行业监管、服务行业发展提供专业建议。
第十七条 积极组织协会内部及跨行业、跨地区的业务交流,拓展行业业务渠道。
第十八条 本会按照党章规定设立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开展党建活动。
第十九条 组织业务培训,开展理论研讨,不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开展评先创优和表彰活动,促进会员单位品牌能力建设。
第二十条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认真听取并收集会员单位的意见和诉求,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政府部门反映。
第二十一条 受理行业投诉和举报,通过合法方式开展调查,对确实存在问题的会员单位要求其纠正错误。如果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问题,应及时提交行业监管部门和司法机关,并协助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开展调查取证。
第四章 公约执行
第二十二条 会员应充分尊重并自觉履行本公约的各项自律条款,所有会员均有权对公约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开展工作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二十三条 会员单位之间发生争议时,应自觉维护行业团结,通过本会自律与维权委员会以协商的方式解决。当协商无法解决时,可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十四条 会员单位违反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协会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通报批评;
4. 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5. 取消会员资格;
6. 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反映。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经本协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单位提议,可以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公约由常州市地方金融行业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公约经协会第一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