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典当企业:
根据《关于加强全省典当行业监管工作的通知》(苏金监发 〔2020〕84 号)的要求,江苏省典当行业协会承接各典当企业 申领当票相关工作。现将典当企业申领新版当票、续当凭证的具 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启用新版当票
2020 年 8 月 1 日起,全省使用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印制的 当票,原省商务厅印制的当票不再使用。尚未使用完的旧版当票、 续当凭证交回至省典当协会,并填写《江苏省旧版当票、续当凭 证上缴明细表》(附件 1),如有遗失,需登报挂失。由省协会在 典当监管系统中收回旧版当票、续当凭证码段。
二、当票、续当凭证的申领流程
(一)当票、续当凭证由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统一印制、统一 结算。
(二)当票、续当凭证由江苏省典当行业协会秘书处统一发 放,快递费用到付。联系方式:地址:南京市建邺区莫愁湖东路 58 号 515 室,电话:025-83260310;传真:025-83260311;邮 箱:jssddxh@163.com;联系人:胡青 13813953656(微信同号);张淑静 18912966787。领取时间:9:00-17:00(工作日)。
(三)需要领取当票、续当凭证票的企业应填写《江苏省典 当行当票、续当凭证申领表》(见附件 2),加盖典当公司公章后 发送至省协会秘书处。分支机构当票或续当凭证由上级法人机构 统一申领。新设典当企业首次申领当票和续当凭证,需另提供《典 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四)我会收到当票申领表后核对申领企业在典当监管系统 中当票与续当凭证已使用的张数与典当业务笔数是否相符,如发 现问题,要求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当票使用情况基本相符的,由 我会按规定发放当票及续当凭证。如发现问题严重的,我会将相 关情况报告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并由属地监管部门调查核实,按 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五)当票、续当凭证的发放数量,参照典当监管系统内企 业去年同期上传的业务使用量核定。每次申领当票数量一般不超 过本企业上一年度的业务使用量。新设企业初次领取数量为当 票、续当凭证各 5 本。
三、其他事项
(一)当票、续当凭证是典当行与当户之间的借贷契约,是 典当行向当户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当票的使用状态包括正常使 用、作废、丢失、注销等。各典当企业必须加强当票、续当凭证 的使用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当票和续当凭证的保管、使用、申领 和核销工作。
(二)典当行遗失当票和续当凭证,除在当地登报声明外, 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属地监管部门和江苏省典当行业协会。
(三)典当行终止经营资格时,须缴回未使用的当票和续当 凭证,不得私自转让和销毁。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省典当行旧款当票、续当凭证上缴明细表
附件 2:江苏省典当行当票、续当凭证申领表
抄送:江苏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